七一八所关于再次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06:36:25    浏览次数:1307

为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着力稳定经济增长,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租工作的通知》(中船资发﹝2022﹞929号)要求,因丛台区部分区域在202211月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我所决定将对承租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已减免20227月~9月租金的基础上,再次减免三个月(20231月~3月)的租金,承租人如有疑问或意见,请与七一八所纪检部联系。

联 系 人:黄  亚

联系电话:0310-718909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attached/file/20221208/20221208184242_42236.rar

附件2.承租我所商业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attached/file/20221208/20221208184421_63113.xlsx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快开展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租工作的通知(中船资发〔2022〕490号)/attached/file/20221208/20221208184628_3746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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